湖北十堰:“三化”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转型

今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采取清单化审理、常态化监督、制度化管控的方式,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清单化管理厘清权责边界。针对政府投资审计特点,制定审理清单、负面清单和整改清单。突出审理作用,明确局法规科为投资审计项目质量和风险牵头管理科室,制定投资审计专职审理人员职责清单;结合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下发《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容易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负面清单》,全面清理退出与投资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各类协调机构和工作;根据全市投资工作质量检查情况,制定《政府投资审计质量检查整改清单》,要求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清单要求,及时对检查发现问题对号入座,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切实将各地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到上级的有关要求上来。
二是常态化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对全市9个县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审计质量、中介管理、廉洁情况、案卷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摸清全市投资审计工作基本概况的同时,对投资审计项目管控、审计质量、中介选聘、廉洁建设等4个方面37类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可供操作的整改建议15条,在全市审计系统贯彻落实署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结合投资审计工作整改情况“回头看”,对署、厅关于投资审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宣讲,推进投资审计有关问题整改。
三是制度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坚持边治理边规范,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将政府投资审计检查和整改中发现的问题整理规范成制度性文件。促进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层面规范和保障投资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并从分级控制规范权力运行角度,出台了《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对调查了解、方案制订、审计实施、结果文书出具、审计整改等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分管领导、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七级质量控制,并按照岗位职责划分责任主体,以制度来约束规范投资审计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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