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再“减负” 严禁超范围、重复审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透露,发改委、工信部等15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对当前的投资审批进一步“减负”。明确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同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投资审批清单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发改委表示,此次的清单是近年来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针对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此次发布的清单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均需使用统一名称,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同时,各级部门将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并以此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申请材料不重复。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协调推动修改了14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并联审批制度。发布审批清单也是为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内容就是针对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等,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
据了解,近年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年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而对当前的投资审批体系进一步精简瘦身,仍是下一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
发改委介绍,未来发改委将对审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在摸清各类审批事项和材料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各地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改革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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